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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下午,县自来水公司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物业公司人员擅自开启天仙河路一处市政消火栓盗用自来水,巡查人员制止过程中当事人逃离现场,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盗用城市自来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且严重危害城市供水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消防需要不得擅自动用消火栓,倡议广大市民如发现擅自开启消火栓盗用城市自来水行为,可拨打110或2182222进行举报。(办公室:余电)